摘要
目前我国金融证券市场还不成熟,'老鼠仓'这种背信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地破坏了金融证券市场秩序,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然而刑法尚未有针对此类行为的规定,因此无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只能以行政处罚了事。因而急需将'老鼠仓'行为予以犯罪化,《刑法》应增设金融从业人员背信罪,以惩治'老鼠仓'这一背信行为,并对金融从业人员背信罪的罪刑规范进行具体的立法设计。本文通过探讨'老鼠仓'事件,分析背信罪的本质和构成要件,并与相关罪名进行区分,揭示出了增设背信罪的必要性以及应增强刑法的稳定性和灵活性,更好地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出处
《魅力中国》
2009年第30期290-291,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