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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孕育”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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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订了宪法,制定了地方组织法,第一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同年12月,浙江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常委会。
作者 崔艳
出处 《浙江人大》 2009年第12期14-1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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