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制度化保障机制,随意性较大。相关理论研究滞后,对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特殊性缺乏清醒的认识,社会组织能力不强,推动制度建设上乏力,是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源。解决的办法是: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依法规范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以项目管理为抓手,积极推广项目制;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体制。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09年第12期30-33,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基金
2009年度青岛市社科规划课题<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化保障机制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