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运筹于庭外 掌控于庭内 新蔡县院办理闫寿山受贿案经验总结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案名:闫寿山受贿案案情:2007年以来,被告人闫寿山身为新蔡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计,在履行对该县华龙、长城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监督管理职责中,先后多次伙同该办副主任赵本勇、毛新国索取华龙职业技术学校负责人贾飞贿赂58500元;
作者 顾华 杨红梅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0年第10期47-49,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