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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废物进口审批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Ensure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Scrap Importation and the Relevan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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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护我国环境,防止污染转嫁,促进资源回收利用,1996年4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五部委(国家环保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局、国家商检局)共同颁布了<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即204号文件),正式把我国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以下简称进口废物)的管理工作纳入行政审批程序,这为废物进口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
作者 欧阳讷
出处 《资源再生》 2003年第11期30-32,共3页 Resource Recyc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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