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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推行选任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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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台县委强力推行三项制度,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是干部推荐责任追究制度.选任副科级以上干部,要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对民主推荐的过程和结果负责.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推荐干部人选,必须说明推荐理由,提供署名推荐材料,如果所推荐人选经考察后发现有严重问题,或明知其有严重问题仍坚持推荐,推荐人将受到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重则予以党纪处分.
出处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2003年第11期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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