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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类型的婚前医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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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8日国务院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婚前医学检查问题未作规定.这就是说,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简称禁止结婚的疾病)明确以前,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不需提供医学检查证明了.
作者 王香荣
机构地区 民政部法规办
出处 《中国民政》 2003年第9期31-,共1页 China Civi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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