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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改革的主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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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改革既是法律决定 ,更是政治决策 ,是政治决策和法律决定的结合。中国的司法改革因没有依循中国政治体制的传统和特点而导致了决策主体的缺位。这是造成目前我国司法改革难以有效推进的主体性因素。中国的司法改革必须在政治决策之后才能得到全面、有效的推进。
作者 念富强
机构地区 西北民族学院
出处 《社科纵横》 2003年第1期39-40,共2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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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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