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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特殊企业形态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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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最活跃、最重要、最典型的普通企业法律形态。相对于普通企业法律形态而存在的特殊企业形态 ,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必然产物 ,但在我国对其缺少相应的法律支持。因此 ,特殊企业的组建和发展客观上要求有相应的特殊立法进行“一对一”的专门规制。只有这样 ,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特殊企业的运营和发展方向问题。
作者 张华
机构地区 兰州大学法律系
出处 《社科纵横》 2003年第4期49-50,共2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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