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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究竟如何补税

How to Make the Tax Up from the Benefit Obtained from Affiliated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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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联营企业或股份公司分回的利润或股息属税后利润 ,为避免对该部分税后利润重复征税 ,一方面在对投资方企业征税时应将其还原为应纳税所得额 ,另一方面允许扣除已在联营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但现行规定不符合税收饶让原则。税后利润还原时应采用联营企业的实际税率 ,同时在计算允许扣除的企业所得税时应采用联营企业的法定税率。
作者 赵海峰
出处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年第4期4-5,共2页 Journal of Henan College Of Finance &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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