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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之合同新探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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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应依本罪的客体来确定,合同对象不应限于财物,行政合同及劳务合同应排除在本罪合同之外。合同形式不应受限制,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及其他形式的合同。
作者 李波 刘海军
机构地区 郑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03年第1期42-44,共3页 Western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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