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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命令不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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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两年前,我与村季会签订了承包砖窑的合同,合同规定承包期为5年,每年向村上交承包费500元,另交制砖机等工具折旧费和土地使用费1万元。到年底,我除了按合同交完承包费之后,还获利2万元。村上干部觉得我受益不少,而其他人收入又很低,就决定终止与我签订的承包合同,把砖窑转给王某等3人承包。
作者 李文成
出处 《致富之友》 2004年第5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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