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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能经营农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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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药是特殊商品,如果其经营者不具备一定的资格和条件,就很难保证产品的质量与安全,也不能指导农民正确使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十七条规定,可以经营的单位是: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业、
作者 李配银
出处 《致富之友》 2004年第5期47-4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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