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确认程序是刑事赔偿必经的前置程序 ,确认结果对于当事人的索赔非常关键。而现行法律对确认制度规定得十分含糊 ,没有明确规定确认的主体、标准、程序和期限 ;虽然规定了不予确认有权申诉 ,但向谁申诉、申诉的审查期限、申诉的次数和层次均未作明确规定。这不仅给赔偿请求人申请确认造成困难 ,也给司法实务带来很大的不便。文章从对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的分析入手 ,对刑事赔偿确认程序存在的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
出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03年第8期100-103,共4页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