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种类规定的不足及其完善 被引量:2

On the Shortage and the Improvement of the Non-bankrupt Cleaning Types in Our Companies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中国公司非清算种类规定的只能在资能抵债的情况下进行非破产清算以及行政特别清算 ,既不符合保护债权人的清算法理 ,也不符合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文章认为 ,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 ,应允许股东和债权人通过达成协议的方式排除破产程序而进入非破产清算程序 ;同时将行政权力驱除出非破产清算领域 ,对清算过程的监督由债权人会议负责。
作者 蒙连图
出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03年第11期116-118,共3页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5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