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新《婚姻法》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增加了一些制度 ,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探视权制度。此规定填补了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空白 ,在实践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 ,近年来 ,夫妻离婚后探视子女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 ,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探视权制度的规定上显现出一些缺陷 ,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存在很多困难。因此 ,就探视权纠份案件出现的一些问题 ,应借鉴外国立法经验 ,进一步完善我国婚姻家庭中探视权制度的立法设想。
出处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03年第3期17-18,共2页
Journal of Liaoning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