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契约自由原则与定式合同的兴起
(一)契约自由原则.
契约自由作为私法中最具魅力的法律原则,是在19世纪特定社会经济背景、人文主义哲学思潮、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和古典自然法学说的合力下兴起的.契约自由作为私法自治的核心内容,包括缔约自由、选择契约相对人自由、确定契约内容自由和契约方式自由四个方面的内容,各国均以不同的方式,不同程度地在法律中确立了契约自由原则.
出处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
2003年第4期20-22,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Guiyang Committee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