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7月11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步入了新的里程,对全面提高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本刊记者就<条例>的颁布实施采访了市计生委主任田玲同志.
出处
《天津人大》
2003年第8期12-15,共4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Tianj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