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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协议与中国商标法的修改

Agreement of TRIPS and Amendment of the Chinese Trademark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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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履行入世承诺,与WTO协议附件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持一致,我国于2001年10月27日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扩大了商标保护的范围,完善了商标取得的程序;赋予商标持有人司法救济的权利,提高了商标权司法保护的水平;增加了商标行政管理机关的职权,使我国对商标权的保护更加科学、严密、完善,跻身于世界商标权保护先进水平。
作者 周辉
出处 《宿州师专学报》 2003年第3期24-2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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