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施行一年多来,天津市认真贯彻立法法,用立法法规范地方立法工作,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议工作,地方立法质量不断提高.2000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产生了负责地方性法规统一审议的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如何既保证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的权威性,又充分调动其他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搞好法规草案的审议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在探索和实践过程中,我们注意处理好三方面关系,收到了良好效果.
出处
《天津人大》
2002年第1期13-15,共3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Tianj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