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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据电文作为民事证据的一些思考 被引量:1

Some Thoughts about Civil Evidence of Electronical 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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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据电文是电子商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 ,而我国证据法立法相对滞后 ,也缺乏一整套系统和科学的证据规则引导法院判案 ,因此研究数据电文所涉证据法上的问题不仅在证据法上理论意义重大 ,更是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的当务之急。笔者认为 ,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证据 ,属于书证 ,在审查判断作为证据数据电文时要注意内容的真实和完整、注意电子签名的作用以及注意数据电文内容的合法和取证方式的合法性。
出处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2期16-18,共3页 The Journal of Fujian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二级参考文献4

  • 1薛德明.国际贸易中EDI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1994,16(3):72-77. 被引量:16
  • 2刘毓骅.国际贸易中心EDI应川的举、签字和书面要求[J].国际贸易,1994,9:58-58.
  • 3法国民法典[S].第1348条第4款.
  • 4外经贸部计算机中心.架起国际贸易的桥梁.EDI的事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357.[8]薛德明.国际贸易中EDI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J].法律科学,1994.(3).94.

共引文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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