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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徇私 法律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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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子 11岁的少女被60多岁的老头奸淫后,区政法机关的一位领导来到了案发地,这位领导对县公安局莫政委说:"我的一个亲戚做了丑事,他年纪大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你们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吧,我也不为难你们."结果这个莫政委陷了进去……
作者 金泊
出处 《检察风云》 2002年第12期38-39,共2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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