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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司法考试: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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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明确了国家将对初任检察官、法官和取得律师资格"接轨",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发布公告,宣布今年的初任法官考试、初任检察官考试、律师资格考试都不再单独组织,而是统一并入今年1月举办的首次国家司法考试.此举在社会上,尤其是在法学界产生了强烈反响,被认为是我国司法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
作者 刘仁文
出处 《北京观察》 2002年第1期48-49,共2页 Beijing Obse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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