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历史上出现过无数次"并税除费"式改革,唐朝的两税法、明朝的一条鞭法、清朝的摊丁入亩皆属此列.其宗旨都是要把从朝廷到基层的明暗正杂诸税"悉并为一条""一切总征之",并同时下令不得再征他税,往往还有发放"易知由单"(法定税目表)等配套措施,允许农民照单纳税,并拒绝税目以外的杂派.这些改革大都可以在短期内使"向来弊为之一清",然而它的中长期效果却无一例外地与初衷相左,总会催生新一轮杂派高潮.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将其概括为"积累莫返之害",财政史上称之为"黄宗羲定律".
出处
《农村财政与财务》
2002年第6期8-,共1页
RURAL FINANCE AND FINANCIAL AFFA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