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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征收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实行源头控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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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山东莒县财政局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和完善征管办法,走出了一条源头控管征收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路子.针对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税源零星分散,纳税人繁多复杂且不固定,征管力量相对不足的实际情况,县政府采纳财政部门的建议,下发了<关于对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实行源头控管的通知>,明确规定:纳税人应当在签定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有关材料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契税纳税手续,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实际使用耕地前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耕地占用税纳税手续,并持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到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作者 方相平
出处 《农村财政与财务》 2002年第7期47-,共1页 RURAL FINANCE AND FINANCIAL AFF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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