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农业税收由于受地域条件、生产特点,征税对象等条件的限制,农业税收一直采用委托代征的形式征收.即农税征管机关委托乡镇村组干部代行征管主体的职责,村组干部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款征缴到农税征收机关后,以村组为单位开票,集体成了义务纳税人.这种委托代征形式征收农业税收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较为普遍采用的征管形式.它对于缓解农税机关面对千家万户工作压力,保证收入及时足额入库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出处
《农村财政与财务》
2002年第8期13-13,共1页
RURAL FINANCE AND FINANCIAL AFFA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