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固定电话、移动通信、因特网骨干网和传输网四大重要基础电信业务均处于寡头垄断市场状态,移动通信更是处于紧性寡头垄断状态,产业集中度相当高。我国基础电信市场离有效竞争目标还有很大一段距离,必需尽快调整和完善现有竞争架构。 完善竞争架构的主要思路:一是增加业务经营者数量;二是扶持现有弱小经营者。当前,完善竞争架构的重点应是尽快增加个别新的移动通信经营者,并优先考虑中国电信和网通集团,使两大公司成为全业务经营者。与此同时,对作为我国电信业最有实力的中国移动公司,也应允许其经营固定通信业务,使其也有可能成为全业务经营者。实施此方案会有如下好处:有利于体现企业经营自主权;有利于大型电信企业稳定发展;有利于提高主体电信企业的竞争力;有利于尽快建立公平有效的竞争环境;有利于加快我国电信技术进步;有利于新的竞争形势的要求。
出处
《信息网络》
2002年第5期12-15,1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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