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对不同工艺生产的出口18L水煮笋的安全性进行分析,以便选择适当的国家标准进行监管。〔方法〕将3种工艺的致病指标菌杀灭效果进行比较,并根据其产品的不同属性选择检验标准。〔结论〕属酸性罐头食品适用标准的QB/1407-1991;半成品适用标准为SN/TO628-1997;低酸性罐头食品的适用标准为QB/3621-1999。〔结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对出口18L水煮笋的生产进行监管时,应根据不同工艺采取不同的措施,确保出口食品安全。
出处
《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杂志》
CAS
2002年第1期45-47,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Frontier Health and Quarant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