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和立法权是法官独立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在司法独立的制度平台上才能实现法官独立.而法官独立又是司法独立的核心内容和本质要求.法官独立作为现代社会一项基本法制原则在西方国家早已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然而,在我国,法官无论是作为个体还是作为职业群体都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显得软弱无力、权威不够.其后果直接表现为:司法不公正和司法腐败.法官缺乏独立性既是体制上的问题,又是观念上的问题.认识法官独立的重要意义、转变旧观念、革新司法体制中的弊端、确保法官真正依法独立享有司法审判权,无疑是有利于推进和加快当前的司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