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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公正实现之障碍与改进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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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妨碍司法公正之障碍(一)司法权力地方化,破坏了司法统一原则目前,我国司法机关的设置与管理体制一直沿用几十年一贯制的中央领导与地方领导相结合,以地方领导为主的机制.具体表现为各级司法机关的财政权、人事编制权,由同级政府控制,人事任免权则由同级权力机关决定,即各级司法机关的人员经费由地方财政拨付;司法机关的办案经费、办公设施、物质装备要由政府承担;司法机关的人员编制由同级政府决定,人事任免由同级权力机关决定,再加上我国各级党委设置了一个政法委员会,负责协调公检法三家的工作,实质上成了公检法三家的共同上级,使得司法机关在一定程序上成了党组织的一个部门.
作者 文琦
出处 《社科与经济信息》 2002年第6期100-10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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