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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易混文种分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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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请示与报告 请示与报告都是上行文.由于历史原因,现在还有人请示、报告不分.早在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就已经将请示与报告列为两类两种(过去一直列为一类一种,此次分列,意在区别),其用意显然是要帮助人们区别这两个文种.现在报告、请示混淆的现象主要是,把请示写成报告.这种混淆有两种情况:一是直接把请示写成"报告",二是写成"请示报告".如<××公安分局关于增设某某派出所的报告>、<关于追加维修办公楼经费的请示报告>.
作者 祁丙才
出处 《秘书》 2002年第9期33-34,共2页 Secret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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