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公文写作的研究,过去侧重于文本程式、语言表达等方面的静态研究,而对文本写作主体的作用缺乏应有的足够认识.作为写作主体思维的物化外现,公文文本构成及其价值的充分体现都与写作主体有着直接而密切的关系.客体作为写作主体的直接表现对象,必然要受到主体的素养、能力及表现方法的制约.写作主体对公文写作对象诸要素的正确理解及准确把握,是实现公文写作目的并进而体现文本价值的关键所在.因此,对公文写作的研究,也应从写作主体的写作心理入手.
出处
《秘书》
2002年第11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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