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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起诉书》中试行“求刑权”的意旨及实践

Intention and Practice of Proposed Right of Action in Statement of Char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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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起诉书》中提倡为被告人试行“求刑权”,在起诉理由中亮出自己的量刑意见来,不仅可以增强公诉的透明度,而且司法实践表明,它也能大大降低被告人在服判后的上诉率,效果极为明,值得推广。
作者 奚小玮
机构地区 上海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治论丛(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4期66-67,共2页 Law Journal of Shangha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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