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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的高职与高职的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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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职的“职业教育”内涵决定了它具有人才培养的实用性、教育环境的开放性和资源配置的市场性等特性。市场化的的人才规律和人才的市场规律要求高职教育进一步以能力培养为首位,多方加强学生实践锻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学确立专业设置模式;以解决就业为突破,实现高职的市场化。
作者 王静
机构地区 上海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治论丛(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4期90-92,共3页 Law Journal of Shangha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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