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著名商标制度与驰名商标制度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异,著名商标本质上是一种由政府背书的特权商标,尽管其在短期内确实可以促进少数大企业的品牌创新。但从长远来看,既不符合商标之本质,不利于真正地促进品牌创新,也不利于建立公平的竞争秩序。因此,有必要对包括著名商标制度在内的地方知识产权制度进行"去特权化"、"去行政化"的修正。
出处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第5期29-33,共5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Hangzhou
基金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2010年一般课题成果
课题编号为10CYB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