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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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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抓住县乡政府机构改革的时机,做好农村信用社机构改革工作.国务院决定县乡机构改革工作在年内完成,农村信用社要根据当地撤乡建镇的实际情况相应进行机构撤并.在欠发达地区,因各信用社规模小、民主管理能力差,建议实行联社一级法人制,取消信用社一级法人资格,将少数规模小,业务发展缓慢的信用社就近合并组成几个较大规模的分社,各分社按服务区域选举社员代表参加联社社员代表大会,按章程对联社行使管理权,这样一是可以增强抗风险能力,二是可以选出民主管理意识强的人参与管理,三是较联社下放力权力归各法人信用社易于操作.
出处 《华北金融》 2001年第7期12-,共1页 Huabei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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