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服务供应商作为网上信息传输的中介,在提供网上服务时,不可避免地会面临着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这种责任风险既可能源于用户在网上上载了有害信息,也可能源于自己在网上提供内容服务时提供了有害信息。我们知道,过重的责任风险会限制网络服务供应商的健康成长,从而阻碍我国网络业的快速发展。为了使网络服务供应商尽可能地避免责任风险,我国现有的诸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都明确规定了网络服务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时应当承担的职责。同时,网络服务供应商也可通过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制定行为指南等来降低自己的责任风险。
出处
《信息网络安全》
2001年第12期18-20,共3页
Netinfo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