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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用药应从较小剂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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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亚太地区将60岁以上的人定为高龄者(即老年).在我国一般将60~69岁的人定为低龄老人,将70~79岁定为中龄老人,将80岁以上定为高龄老人.
作者 魏开敏
机构地区 副主任医师
出处 《开卷有益(求医问药)》 2001年第5期28-28,共1页 Journal for Beneficial Readines Drug Informations & Medical Ad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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