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1997年10月1日开始生效。新刑法在危害社会管理秩序中规定了“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罪”和“违反动植物检疫规定罪”;在渎职罪中亦规定了2条相应的渎职罪。这种变化一方面是可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另一方面也为加强出入境检疫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正确理解上述法律条文的含义,使出入境检疫人员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又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对违反出入境检疫规定罪的内容、法律特征造成的结果、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阐述。
出处
《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杂志》
CAS
2001年第3期170-171,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Frontier Health and Quarant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