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农业信用担保保险制度是根据农业信用担保保险法(1961年第04号法律),由全国47个都道府县先后成立的农业信用基金协会(以下简称为基金协会)和农林渔业信用基金(以下简称为信用基金)分别实施的信用担保制度和信用保险制度构成的,在日本农村金融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基金协会实施的信用担保制度首创于1961年,目的是解决当时农业生产者以贷入农业现代化资金时担保不足的问题,确保融资业务的顺利实施.由信用基金实施的信用保险制度创立于1966年,它不但对基金协会的债务担保提供保险业务,还对基金协会提供低利率的资金发放,从而减少基金协会的金融风险,增强并补充基金协会的担保能力.
出处
《农业发展与金融》
2001年第1期39-,共2页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