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7月10日,一起历经两年多,从记功、无罪、滥用职权罪到故意杀人罪的枪击案,经法院重新审理,作出一审判决.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原巡警大队长林宗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私藏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7月27日,笔者在看守所采访林宗毅时,他感慨地说:"我当兵15年,从警15年,现在被判刑15年."这是巧合,更是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
出处
《检察风云》
2001年第12期45-4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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