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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就不用赔偿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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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陈某和袁某在同一条街上各自开了个鲜花店,销售各种鲜花.凭多年的经验,陈某知道每年的情人节是鲜花销售旺季.为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今年2月13日,陈某找到鲜花批发部的老板方某,表示将于14日10时前将所有鲜花取走.但14日陈某并未来取花,下午4点,方某只好将库存鲜花低价抛售,损失达5000元.方某要求陈某赔偿损失.陈某认为,自己虽有在批发部购花的意向,但双方并未签订合同,买卖不成立,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无奈之下,方某只好起诉到法院.……
作者 赵利民
出处 《知识窗(教师版)》 2001年第10期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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