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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某是否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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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男青年严某和女青年苏某于1999年6月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两人经常因琐事吵架.2000年6月,苏某向严某提出离婚,严某表示同意,两人决定协议离婚.但这时苏某已怀孕3个月,严某认为既然要离婚了,就不应再要孩子,要求苏某做人工流产.苏某虽然不乐意,但最终还是同意了,双方为此签了协议,约定苏某在离婚后即择期做人流,费用由严负担.
作者 姜伟杰
出处 《知识窗(教师版)》 2001年第12期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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