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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事二审程序的审查范围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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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51条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这一规定明确了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权限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若干问题>第35条又规定:"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再次明确二审法院的审查范围以"当事人上诉请求"为限,充分体现了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和当事人处分的原则.
作者 张松美
出处 《观察与思考》 2001年第3期40-41,共2页 Observation and Pond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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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周伟.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的依附性[J].法学杂志,2001,22(6):19-21. 被引量:2
  • 2杨建华.大陆民事诉讼法比较与评析(增订版)[M].台湾:三民书局,1995.148.
  • 3孙海霞.《试论民事诉讼中上诉利益的衡平救济》[J].法律适用,2003,(3).
  •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
  • 5德国民事诉讼法第534条.
  • 6樊崇义.刑事诉讼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 7白绿铉.美国民事诉讼法[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8..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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