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台湾台北市政府6月12日正式通过<台北市电脑网络游戏业管理自治条例>,在岛内首开先河对青少年涉足网吧加以规范.条例规定,网吧必须设在离学校200米以外的商业区,业者必须主动将电脑游戏分级,不得提供限制级游戏给未满18岁的青少年,网吧内不能设置包厢等密闭式隔间,营业期间必须持续全场录影监视以供调阅.15岁以下青少年不得独自前往消费,必须在家长陪同下才能进入.特定时段(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至下午6时、周六日及寒暑假的晚上10时至隔天的8时)18岁以下青少年也不得进入.违反者,将被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出处
《两岸关系》
2001年第8期26-27,共2页
Relations Across Taiwan Strai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