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名教自然之辩是天人之 辩在魏晋 时代的独特展现,因而也就是对人文原则与自然原则分裂冲突问题的理论探讨。王弼持“名 教本于自然”论。他通过化当然为自然而建构道德本体,在某种程度上重建了儒家价值体系 ,但对理性的作用未能作出适当的定位。嵇康、阮籍持“越名教而任自然”论。他们强调自 然与主体的内在意愿相融合,这样名教的合理性就发生了问题,结论必然是超越名教,其末 流流于放纵无行,完全丧失了个性自觉。裴以“崇有”论著称,其理论将人生价值与社会 责任相联,突出了名教必要性和合理性的一面,也对颓弊的士风有所匡正,但对名教现实缺 乏批判精神,有因顺现实、政治说教的倾向。郭象持“名教乃自然之迹”论。一方面,他用 “自性”(性分)来解释仁义礼乐、等级秩序、社会分工的形成,从而强调了人文原则。另一 方面,他用“迹”与“所以迹”这一对范畴来解释名教的异化,从而突出了自然原则。在郭 象这里,名教与自然、理性自觉与意志自愿内在地统一了起来,人文原则和自然原则有机融 合,从而为其个体道德学说的阐发廓清了障碍。
出处
《社科纵横》
2001年第2期42-45,共4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