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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贫困地区:咋跟“事业”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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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贫困地区的特点 法律意识淡薄法制环境差在贫困的边远山区,一些基层干部人治思想严重,一旦遇到纠纷,自己说了算,不服也得服.以至在处理问题时,违纪、违法行为屡屡出现,不按法律程序办,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处理问题.与此同时,群众遇到纠纷同样也不讲政策、不讲法,只找关系解决问题.
作者 冉景学
出处 《中国公证》 2001年第2期13-14,共2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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