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做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包括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发布决定、命令的行为.它有二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不是针对特定人或特定事;二是具有反复适用性,行政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成为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行政机关可以依据同一规范性文件对多人做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
出处
《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
2001年第6期49-50,共2页
Journal of the Yinchuan Municipal Party College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