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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在审判上的采证

On the Evidencing by Judges in Lit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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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采证的涵义之界定 所谓采证是指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尤其在庭审时,就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过程中,所涉及的与待证事实有关联的证据材料加以审查认定,以确认其证据能力上的可采性、证据力的大小与强弱并决定是否采信以及如何采信的诉讼行为与职能活动.
作者 毕玉谦
机构地区 国家法官学院
出处 《金陵法律评论》 2001年第1期162-168,共7页 Jinling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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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Peter Murphy.A Practical Approach to Evidence[]..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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