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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不规范性及其规范化改造

The Abnormality and Normalization of Joint-stock Companies(I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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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不规范性表现在股权结构不科学、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不规范、分配制度不合理三个方面。实现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制度的规范化就是要通过存量股权流动和增量扩股实现股权结构科学化;实现资本所有权、经营权、劳动者劳动权的分离,建立以企业内部职工为主体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财会制度、加强财会管理,实现分配制度合理化。
作者 周前宜
出处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1年第3期35-37,共3页 Journal of Hun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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